1.招标条件 | |
| 包钢庆华2026年炼焦部1#干熄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ZB202607220019 | |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包钢庆华2026年炼焦部1#干熄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包钢庆华2026年炼焦部1#干熄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ZB202607220019-0001 标段名称:包钢庆华2026年炼焦部1#干熄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付款方式: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合同金额的90%分四个季度结算(每季度22.5%)。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到后付清质保金。 付款形式: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最高限价(元/ 不含税 ):2724900.0000 投标保证金(元):27000.00元 备注:质量相关要求说明: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其他相关要求:/ 2.4项目明细资料 序号 | 项目名称 | 图号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不含税)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 | 包钢庆华2026年炼焦部1#干熄焦设备设施检修项目 | | 项 | 1 | 27249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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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1)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2023年至今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类)执业资格,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2025年1月至今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6)投标人须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时间)。 3.3业绩要求 提供2023年至今干熄焦设备设施维检修业绩至少一份(附合同复印件和对应部分专用发票复印件)。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7-23 00:00起至 2026-07-28 00: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 |
5.平台技术服务费 | |
| 5.1.缴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招标项目500元/每标段(包)/次。 5.2缴费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系统进行支付。 5.3平台技术服务费是为保障正常使用平台功能的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一经启用费用不予退还。 | |
6.投标保证金 | |
|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转出; 6.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6-07-29 09:00(北京时间)。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不予接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7.3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9524338、18126872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均不接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 | |
9.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
10.澄清或异议 | |
| 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澄清接收电话详见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话。 潜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提出异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异议要求。 异议受理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采购中心 监督电话:2661993 | |
11.联系方式 | |
| 招标人: 内蒙古包钢庆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先锋黑柳子村 |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联系人: 陆宇强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张瑞峰 0472-2668911 | 联系方式: 18047257709 | 业务部长: 李广美 0472-2669642 | | 客服热线:0472-5267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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