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207项目沥青混凝土代加工供应商采购项目-询价
现对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承建G207线锡白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代加工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该项目位于锡林郭勒盟,项目部地址位于西乌珠穆沁旗。
二、项目名称:G207线锡白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代加工询价采购。
1、供应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上述价格包含除碎石、沥青、矿粉材料之外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拌合混合料所需机械、人工、水电、导热油、燃油、原材料卸车、堆料、集料、上料、拌合机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
2、若在卸料、集料、上料、拌合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供应方承担全部责任。
3、供应方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拌合,出现供应不及时,或者其他质量问题供应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4、拌合站位置要求: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G207国道K133-K204段之间,距G207国道直线支距不超10公里。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提供企业开户基本信息;
4、竞价人提供信用中国(是否属于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主体、经营异常主体)企业截图,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首页截图)企业截图,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首页截图;
5、母子公司不得互用资质;
五、拌合站具体要求
1、质量控制
(1)原材料控制:必须使用采购人进场的原材料,原材料进场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定,采购人只负责原材料进场验收确认签字,供应商负责过磅及指挥车辆到指定储料区卸料、集料、上料。如使用非采购人指定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产生返工情况,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损失及赔偿(堆料、集料、上料所有人员及设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禁止私自使用采购人提供原材,如遇特殊情况经采购人同意后使用,材料需扣除相应费用。
(2)配合比控制:只用试验室出具施工配合比,严禁私自改配比
(3)严禁缩短搅拌时间、边出料边投料。
(4)每日打印拌合机每盘生产记录表交予采购人管理人员。
(5)成品料生产时及时关注成品料情况,是否有搅拌不均匀、花料等情况出现,所有不合格成品料禁止运往摊铺现场,如应成品料不合格造成返工所产生所有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
2、规划堆放位置,如同一位置储存2种以上碎石需提前做好隔料墙,储料区不允许出现混料情况。
3、规划其他存储料区域。
4、需提供拌合机合格证及产品简介,装载机合格证及驾驶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装载机安装360倒车影像。
5、地磅及拌合机提供计量称重系统检验合格证。
6、保证交叉生产不用采购人所供原材料。
7、配备安全C证专职安全员一名,带证专职劳资员一名。
8、机械操作人员及随机人员,必须是固定人员禁止随意更换。禁止雇佣未成年童工,所有人员男不超60周岁,女不超55周岁。
9、必须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及监理对拌合机计量系统进行调校,并留存调校前后数据记录,确保计量精度符合规范要求;每次调校后须经采购人及监理签字确认方可投入生产;调校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传感器参数或屏蔽报警功能;如发现计量偏差超限,须立即停机检修并报采购人备案。
10、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试验室及监理单位拌合机调试生产相关事项。
11、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原材料规格的要求更换振筛网片的。
12、本项目为重点项目,相关部门检查较多,必须配合采购人管理人员做好检查前准备及检查后的整改任务。(如检查前现场卫生及洒水)。
13、须提供采购人管理人员食宿相关事宜。
14、采购人责任:全额提供沥青、碎石、矿粉等拌合原材料,负责拌合配比下达、成品料质量抽检及生产任务统筹安排。
15、供应商责任:提供完整合格的沥青拌合机组(含主机、燃烧系统、输送系统、控制系统、除尘设备等全套配套设施)、持证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全额承担设备生产、调试、空转、待机期间所有燃油(柴油、重油)费用,负责设备日常运维、燃油采购管控、负责原材料堆放保管、来料调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本项目拌合机所有工况燃油费用全部由供应商独立承担,包含正常生产、设备调试、试机、空转、临时待机、检修试运行产生的全部柴油、重油消耗,燃油采购、运输、储存、加注、台账管理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燃油采购费用、损耗费用及燃油相关安全责任。
16、供应商拌合机须符合公路工程施工规范要求,设备铭牌参数、生产产能、温控系统、计量系统、除尘环保系统完好有效,具备合法出厂合格证、年检证明,计量设备须经第三方校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7、设备调试前,采购人联合监理对设备整机性能、计量精度、温控精度、环保达标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整改后复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8、期间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设备核心部件、更改设备参数,如需检修改造须提前24小时报备采购人,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19、设备运维管理
(1)供应商负责拌合机日常清洁、润滑、紧固、调试、故障维修、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完好率满足施工需求,设备日常损耗、易损件更换、维修保养费用全部自行承担。
(2)因供应商设备故障、维保不到位、操作失误导致停机、生产延误、废料超标、工期滞后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设备每日生产结束后,乙方须完成整机清理、设备断电、场地规整,做好设备运行、维保、故障台账记录,每日提交甲方备案。
20、成品料生产质量管控
(1)供应商严格按照采购人技术交底操作,精准控制拌合温度、拌合时长、配料计量,杜绝温差超标、拌合不均、离析、废料等质量问题。
(2)生产过程中采购人、监理随机抽检成品料温度、马歇尔指标、筛分结果等质量参数,供应商须全程配合。
(3)供应商操作不当、设备计量失准、温控失效、拌合不达标导致成品料报废、路面返工、质量缺陷的,须承担全部材料损耗、返工人工机械、工期损失及质量处罚。
(4)成品料出场须经采购人现场人员验收签认,不合格拌合料严禁出场使用,供应商须无条件废弃处理。
21、供应商配备专业统计人员每日与采购人统计人员核对每日工程量,并签字确认。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竞价人请于2026年7月26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内蒙古路桥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daqihui.com)报名后获取并上传电子采购文件。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按合同段缴纳采购平台服务费5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应注意以下事项:平台服务费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采购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一次性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缴纳的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也不予接收。
采购人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G207 线锡巴白段公路二期工程项目部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支行
账 号:0610 0349 3920 0269 817
行 号:102201703497
打款备注:**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
七、询价采购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采购预备会;
2、本项目不接收纸质采购文件,电子采购文件请于采购截止时间之前在内蒙古路桥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daqihui.com)登录竞价单位账号完成提交,提交前必须在内蒙古路桥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填写物料清单报价信息;
3、上传竞价文件时间:2026年7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8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逾期上传电子竞价文件的,属于无效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内蒙古路桥采购平台供应商门户网站(https://daqihui.com)。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9号
电 话:18747986699
邮 编:010051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
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9号
项目部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西乌珠穆沁旗
邮 编:026000
联 系 人:王瑞敏
电 话:15661257227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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