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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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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铁矿采矿项目电子汽车衡设备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26 17:07:43   102次阅读

第一章       采购公告(邀请书)

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采购条件

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铁矿采矿项目电子汽车衡设备询比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批准,现对该项目实施询比采购活动,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项目编号为XBCG202610260004

采购方式:询比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概况

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铁矿采矿项目获批准建设,设计采用竖井+斜坡道联合开拓方式。共设3条竖井和1条斜坡道,分别为主井、副井、回风井和斜坡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电子汽车衡已达到采购条件。    

2.2采购内容及范围

1完成本设备制造及运输到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石宝镇包钢三合明矿业公司,并完成设备卸载、与安装调试交付。 2向各级计划人员、验收人员进行交底、做好试运行、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对生产维修人员进行相关的维修、维护培训。    

2.3标段介绍

标段编号:XBCG202610260004-0001    

标段名称: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铁矿采矿项目电子汽车衡设备询比采购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在甲方通知供应商开始制造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设备。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设备到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60%;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转30日内付清30%货款,预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所有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财务要求提供相关付款手续及发票。    

付款形式:银行转账付款。    

最高限价(元/含税,税率为13%) 195600.0000

响应担保金(元):不需要缴纳    

项目实施地点:达茂旗石宝镇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无    

其他相关要求: 供应商随货提供的主要文件 1随货交付技术资料。 1.1设备三大规程(使用、检修、维护)指导性文件全套资料文件3套。 1.2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指导性文件3套。 1.3所有技术文本提供电子文档一套。 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行业规定制造和生产,执行标准若有冲突,从高从严执行。报价时,技术规格描述应标明执行的标准。供应商所投 SCS‑150t 电子汽车衡必须满足但不限于下列现行有效标准规范: GB/T 7723‑2017《固定式电子衡器》; GB/T 7551‑2022《称重传感器》; GB/T 7724‑2021《称重显示控制器》; 设备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标段明细资料:

序号

物料名称

物料规格型号

物料材质

品牌/制造商

最高限价(单价)(元,人民币(CNY)/含税)

预估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电子汽车衡

SCS-150T

 

 

195600

1

台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1 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1.1本项目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2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双方约定的设备供货范围,承担本次供货设备的质量保证。 1.3质量保证范围包括:供应商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包括零部件、备品备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易损件(包括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商负责退货更换。 2 质量保证责任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及内容对本次购买的所有设备完成质量保证责任。保证的经济责任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1由于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设计、生产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设备厂家承担责任。 2.2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在责任认定的范围内设备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保证承诺 3.1供应商承诺在设备、材料、安装等质量保证期内若由于设备厂家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h内派人保修,直至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3.2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内的设备发生事故需紧急抢修的,供应商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4h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供应商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或紧急事故处理时,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据实扣除。 3.3在保证期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问题,如需供应商配合,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通知后48h内来现场协助处理问题,对修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仅收取成本费。 4质量保证期考核: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设备厂家除负责退货更换,采购人有权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供应商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无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需提供查询截图。

注:以上提供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无

3.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否。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10-27 00:00至2026-11-01 00:00
4.2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通过系统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成功后可直接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5.平台技术服务费

5.1.缴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响应供应商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300元/每标段(包)/次。

5.2缴费方式:通过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缴费系统进行支付。

5.3平台技术服务费是为保障正常使用平台功能的基础性服务费用,服务一经启用费用不予退还。

6.响应担保金

6.1须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进入保证金缴款作业界面,依据系统提供的银行子账号信息进行缴纳,缴费完成后可直接进行网上报价。响应担保金应从供应商账户转出。

6.2供应商选择无条件电子保函方式缴纳响应担保金的,可通过保函平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申请电子保函缴纳,在成功出函后,供应商可以在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进行报价,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电子保函业务操作手册。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6-11-02 10:00(北京时间)。
7.2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bdep.btsteel.com),将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智慧平台,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平台将不予接收。具体操作步骤请参照网站首页“帮助中心-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7.3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简称CA),具体操作见平台首页“帮助中心-《供应商CA办理指引手册》,CA办理业务咨询、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89524338、18126872942。若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纸质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未加密的响应文件均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包钢电子采购智慧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9.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审小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0.澄清或异议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可能存在遗漏、含义不清等疑问需要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可在该项目的采购文件下载界面进行澄清提出。

澄清接收电话详见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话。

潜在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提出异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异议要求。

异议受理电话:0472-2668992/2669623

监督单位:企划部

监督单位电话:0472-2108632

1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石宝工业园区
联 系 人:李晨玥
联系电话:19214728824
招标代理机构:包头市必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静怡  联系电话:0472-2668951
业务部长:曹小艳   联系电话:0472-2669069
客服热线电话:0472-526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