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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场所服务费结算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3-21   1088次阅读


一、收费标准

1.场所服务项目中心以项目成交金额为基数,按千分之一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场所服务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3.如存在下列情况,可由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费用,项目预约开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支付,未按要求支付的暂停场所预约服务:

(1)项目已预约中心场所,报名结束后一日内未通知中心取消场所预约并造成空场的,按1500元/评标室收费。

(2)使用中心场所超过19:00的,每超出1小时场所服务费增加200元(不足0.5小时的不计算,0.5小时(含0.5小时)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代理机构预约的采购项目,除首次评标未成交不收取费用外,该项目后续评标按1000元/开、评标室/次收费。

二、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开户行行号:304191001951

三、发票开具

中标人(入围单位)交纳场所服务费后,即可联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或于工作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开具发票。

四、联系方式

平台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采购公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开票咨询:0471-3473014(只接受开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