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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商城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 2023-08-14   809次阅读

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阳光商城服务协议

 

甲方(需方):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

乙方(供方):内蒙古壹企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天泰董事汇1#楼11层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区属企业实施阳光采购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搭建了区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阳光采购平台功能,现开通阳光采购平台电子商城功能(以下简称“阳光商城”)

    乙方具有企业电商化采购一站式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阳光商城的配套服务提供方,负责阳光商城运营维护服务。

本着公平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在“阳光商城”采购商品事宜签署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一) 合作形式

线上平台采购: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通过阳光商城采购商品,乙方作为运营服务商,根据甲方下单产品明细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技术合作部分

1.甲方可直接通过阳光商城完成下单。

2.乙方保留对平台服务及其相关功能进行自主升级的权利,以及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和功能的权利;前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乙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协议。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用户、商品和信息等数据资料准确无误,保证平台接口的安全使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篡改系统中的交易数据、用户信息、积分信息等系统数据或代码,否则违约方应承担拾万元的违约金。

4.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手机:        作为在阳光商城设立相关账号时的“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该指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将用于日常商城账号管理:如商城采购账号及密码设置、审批账号及密码设置、新增账号申请、审核流程变更等操作。

5.甲方需妥善保管阳光商城采购账号、审批账号、联系人手机号及登录密码,一切通过甲方账号、手机号操作的订单指令、权限指令(包括权限管理、子账号管理等)均被默认为甲方行为;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账号、手机号或密码丢失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附件二:账户信息采集表,在3日内开通采购单位账号。甲方在阳光商城新增采购账号或审批账号,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账号,甲方账号下执行的所有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因新增账号执行行为而产生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保证指定联系人手机号为正在使用中的,有效的且持续运行的手机号,因该手机号出现注销、停机以及本合同联系人手机号与电商平台系统账号关联的联系人手机号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接收验证信息时而导致的不利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日至 2026  6    30 日。

第二条 商务合作

(一)商品

甲方可通过阳光商城直接购买实物商品,乙方应按照甲方购买产品信息开具相应发票内容及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出现虚开、高开或其他违规方式。

(二)价格及政策优惠

1.甲方提交订单后,乙方提供72小时的商品价格、库存的锁定服务,超过锁定时效的,乙方有权根据商品供应状况决定是否调整商品价格及库存。

2.双方最终交易价格:乙方在内蒙古自治区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阳光商城的展示价格。

(三)业务往来方式

1.双方指定业务对接人,甲方人员: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工作邮箱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乙方人员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工作邮箱单击此处输入文字。。以下如无特殊约定,双方业务往来邮箱均以此为准。

2.甲方通过采购账号在阳光商城下单,订单在平台完成提交后即视为订单生效,乙方需按平台要求完成发货。

3.如甲方采购订单传递方式或指定邮箱变更,应在订单传递前5个工作日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

(四)款项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账期结算,由乙方提供货物、授信额度,账期管理服务,甲方可使用授信额度及账期向乙方进行货物采购,乙方有权限根据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额、结款情况等综合情况对该额度和账期进行调整。

2.对账日为订单完成后次月 1-5 日完成对账,5-10日完成开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结算方式:乙方只接受现金转账形式,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理或其他非实时全额到账的结算形式。

(五)发票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合同期内国家税率调整,执行税率以国家政策为准。

2.本合同约定的货款业务开具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提供增票资质认证材料,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书。  

甲方确定开具发票的类型后不得更改,乙方不再接受任何换票请求。

3.双方每月1-5日对账后,按对账总额100% 开票,且定期集中开票。

4.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具发票后将发票快递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收取发票,如超期7日未收到发票,应与乙方确认发票送达情况,否则视为甲方确认收到发票。发票开具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自签收发票后3日内向乙方反馈,乙方收取甲方退还发票后积极配合更换发票并送达甲方。

5.甲方应及时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如因甲方原因超期未抵扣,由此产生全部责任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甲方收取发票后产生发票丢失、损毁,甲方可在发票开具日起 90 天内与乙方沟通,甲方在承担由此产生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罚款(如有)后,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证明(如《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己报税证明单》)及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用于甲方发票认证抵扣。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包装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商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合格品,并按照国家规定及生产商规定包装。

2.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商品符合国家及生产商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向甲方供货,甲方负责商品接收后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 商品交货及验收

1.乙方将按同意并确认的订单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发货,甲方现场验收并确认,甲方逾期未验收或未书面通知的,视为该批商品验收合格。甲方收货地址、签收人、联系电话等以具体订单为准。

2、甲方可通过系统查看商品签收状态,若甲方对前述签收状态有异议的,应在系统显示已收货后3天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异议,否则将以乙方系统的签收状态为准。此外,甲方在确认收到货物且验收无误后也可自行点击确认收货。

3.运输费用:以甲方在网站上提交的订单所载明的信息为准

4.甲方采购商品指定的交货地点或签收人变更,应在要求货物发货前24小时以书面、邮件、平台客服、聊天软件或其他能留下痕迹的形式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确认。如因采购商品变更而增加费用或因甲方未及时通知导致乙方受损的,甲方需支付增加的费用或赔偿乙方损失。

5.甲方对商品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3日内以书面、邮件、平台客服、聊天软件或其他能留下痕迹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甲方应按期支付全额货款,双方另行约定交货时间。如因甲方未按期提货、后期该商品断货或脱销,则:(1)相关订单解除,甲方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在乙方重新选择其他型号商品并承担差额。

7.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商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停止供货、停止生产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供货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变更本合同商品的品牌或型号,乙方保证变更后的品牌和型号不低于原商品的配置。甲方如拒绝,相关订单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8.商品毁损和灭失风险自货物交付时转移至甲方;但在甲方未付清货款前,商品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五条 商品安装及验收(本合同涉及的商品如需安装,则适用)

1.双方确认,本合同商品由乙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安装或协调厂家安装;安装和材料费用,含在产品单价内,不另行结算。

2.甲方提供商品安装必需的所有条件,乙方将在商品到货后2日内与甲方约定安装时间,并组织配合开展安装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提供安装条件)导致商品未按约定开始安装或未安装完毕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商品交付后由甲方负责保管,专人保管并存放在独立室内或空间,不得有毁损,乙方在安装时如发现商品存在保管责任的,乙方可配合解决问题,由此增加费用由甲方支付和承担。

4.安装方将严格依照行业规范和要求进行商品安装,甲方应指定符合要求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并向安装方提供设计图(如有),如因甲方指定的安装位置或安装方式造成安装质量、安全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5.安装过程中如甲方自行提供安装材料或要求减少材料安装,造成的安装质量、安全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6.安装方与甲方应共同配合进行安装验收工作,甲方须在商品安装后3日内进行验收,并向乙方出具安装验收单。甲方逾期未验收、拒绝签字或产品已使用等情况均视为该批商品已安装验收合格,甲方须按约支付剩余货款及安装费。如验收不合格的,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重新安装。

7.本合同中的验收是指对合同中所涉及商品的安装情况进行检验确认,不指项目或工程整体的竣工验收,甲方不得以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作为货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第六条 对账与结算

1.应收账款发生后,次月开始、每月1-5日,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财务进行对账,对账方式:函件对账。双方对账并确认后,甲方须在对账函件上加盖公章予以正式确认。甲方对账对接人员:单击此处输入文字。,联系电话(单位固定电话):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办公地址:单击此处输入文字。。(如有变化,甲方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乙方)。

2. 甲方对账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账。若甲方收到对账单后5日仍不与乙方对账或无对账情况反馈,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财务账目记录的应收数目并立即支付清所有款项;且乙方有权冻结采购账户,同时追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商品的保修期自乙方签收货日、发票开具之日起或安装验收合格之日中其中较早者计算。

2.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执行。

3.产品保修期内的保修、维修服务由生产供应方负责,乙方可协助联系生产供应方处理。

4.保修期届满或保修范围外的商品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使用中使用不当、自行维修、自行更换或修理商品的硬件、软件和第三方责任原因及其他非产品自身质量原因而引起的故障),乙方或生产供应方可提供有偿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由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或生产供应方按照实际作业量及对外公示的价格于服务结束后收取相关费用。

5.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或其他款项的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行使追偿权的同时可中止或不提供售后维修等服务。

6.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方产生退货情形,应在收货后7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书面同意。如乙方已开具发票,则甲方需退回原发票或开具对应金额的红字通知单给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票丢失或发票无法退回,从而给乙方造成的税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货款的0.03%作为逾期利息损失,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由甲方立即支付清所有款项。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金额的0.03%作为违约金,但此项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5%。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途退货、变更交货期、拒绝验收或接收货物、单方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该类情形下订单金额的10%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则由甲方另行赔偿。

4.本合同商品如果属于定制品,除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拒收或退货,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大额采购订单,即订单商品总金额达【 拾万】元以上或商品总采购量达【壹仟】数量以上的需求后开展备货工作,未经乙方以书面、邮件、平台客服、聊天软件或其他能留下痕迹的形式同意,甲方单方取消采购需求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火灾、雪灾,以及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突然变动、原材料涨价超过5%、商品生产厂家停止生产该产品等。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3.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一个月的,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或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甲乙双方进行书面通知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如下地址进行送达。

甲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方式为【            】,送达电子邮箱为【            】。

乙方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收件人为【          】,联系方式为【            】,送达电子邮箱为【            】。

2. 合同任一方送达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送达电子邮箱发生变更的,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负通知义务的一方承担。

3.一方通过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向另一方发送信件、函件或电子邮件等,另一方无法接收或被退回的,仍将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1.乙方有权委托商品的生产厂家、乙方的供应商或第三方直接向甲方交接货物,进行本合同的安装和售后维修服务,适用于本合同的相关规定。

2.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未公开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非法公开和泄露,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

3.甲乙双方理解甲方与乙方、甲方客户(若有)与甲方分别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甲方与其客户(若有)之间的任何争议、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应自行解决,且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

4.本合同签订和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变更本合同约定事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行号

联行号

付款账户名称:

收款账户名称:

账号(必填)

账号(必填)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