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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5-08-06   1719次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远程异地评标工作,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机构、全区各盟市分支机构开评标场所设施及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共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网络安全等技术,使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平台系统”)在两个及以上的评标场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不同地点登录平台系统,通过平台系统远程异地评审功能完成项目开、评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展的使用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采购活动。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

(一)评标专家库中项目相关专业专家资源不足的;

(二)招标人代表无法到达评标主会场完成评标工作的;

(三)招标人提出申请的;

(四)其他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的。

涉及国家秘密、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需现场查看样品、隔夜评标等项目通常不适用远程异地评标。

第五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享有同等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按时参加远程异地评标活动,自觉遵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远程异地评标场地,是指与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合作的相关单位建设的,符合远程异地评标要求的评标场所。项目评标时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受理所在地的评标场所为主场,所在地以外的评标场所为副场。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统筹协调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负责制定远程异地评标场地设施标准,承担自有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远程异地评标过程见证、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各合作机构负责本地评委、招标人代表、招标人监督的现场评标工作,负责远程异地评标所需软硬件设施设备(详见附件)建设、维护、保养、使用等工作,配合主场做好项目过程见证、本地评标秩序维护、服务保障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主场反馈  

第九条  主场工作人员负责专家抽取及本地评委的现场评标工作,负责调试主场开评标设施设备、现场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对开评标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副场应当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值守,做好评标服务保障,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副场场地及评标机位一经确定,无客观原因不得随意撤销或者挪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保障已经分配的评标机位,副场应当及时向主场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章  专家抽取

第十一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抽取工作统一在主场通过平台系统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最早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通过平台系统在线提出评标专家抽取申请。

(二)项目监督人员可现场监督评标专家抽取过程。

第四章  组织评标

第十三条  主场和副场工作人员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评标场所管理办法》分别负责本地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组长原则上从主场的评标专家中推选。如所有评标专家均在副场的,组长可以在副场的评标专家中推选。

在评标过程中如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或意见分歧的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通过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进行交互。招标文件未作出规定或说明的,按照评标委员会集体商议确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署个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汇总表和评标报告以及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在收到评标委员会组长下达评标结束指令后方可离场或退出评标系统。

第十七条  主场和副场工作人员应当分别做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全过程见证,采用音视频设备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评标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副场工作人员应当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电子文档、音视频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给主场人员,由主场按相关规定进行保存。

第十八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采购项目费用收支办法》发放。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置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评标的,应当立即告知主场相关人员,由主场工作人员补充抽取相同条件的评标专家。

第二十条  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评标结果需要进行复核或复评的,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复核或复评。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评标工作开始前,因主场或副场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评标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评标时,可以延迟评标开始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故障超过1小时无法解除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评标。

如项目延期评标的,主场工作人员应通过平台系统做好招标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由招标人另行申请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二十二条  在项目评标工作开始后,因主场或副场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评标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时,故障在2小时以内解除的可以继续评标。故障超过2小时无法解除的,由招标人确定是否延期评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评标。

如项目延期评标的,主场工作人员应通过平台系统做好招标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由招标人另行申请组建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主场和副场相关人员以及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保密,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