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评审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和水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第1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专家入库及管理
1、中心建立评审专家库,对在中心场所内履行评审职能的评审专家进行管理、培训及考核,依照本办法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进入中心专家库的评审专家可参与中心招标采购业务、交易业务、投资项目论证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评审活动。
2、中心评审专家需经公开征集、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等方式,审核通过后进入评审专家库。
3、评审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泄露。
4、评审专家入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国家相关不分级别或一级职业资格,例如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工程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等);
(3)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招标采购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中心监督管理,年龄在65周岁(含65岁)以下,身体健康;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或盟市地区征集专家的条件,第(2)条中要求可放宽至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同等专业水平材料须明确专业方向、与职称级别有对应关系的证明材料),第(4)条中专家的年龄限制也可以适当放宽至70周岁。